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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市人社局網站印發《長三角生態綠 色一 體化發展示范區專 業技術人才資格和繼續教育學時互認暫行辦法》的通知,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:
1、本辦法實施前,已在滬蘇浙取得二級建造師、二級注冊計量師、二級造價工程師、初級注冊安 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,并在發放地注冊的,可隨所在企業經示范區屬地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后執業。 2、本辦法實施后,二級建造師、二級注冊計量師、二級造價工程師、初級注冊安 全工程師等由滬蘇浙統一考試大綱、統一合格標準、統一證書樣式,取得的證書可在示范區內任一省級主管部門作為注冊、執業或聘任相應專 業技術職務的依據。 3、在滬蘇浙取得職稱證書的專 業技術人才,跨區域流動到示范區工作,且符合***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,不再進行復審、復評或確認,可由用人單位聘任相應的專 業技術職務。符合高一級職稱申報條件的,可持原職稱證書進行申報。 4、示范區內專 業技術人才可在滬蘇浙參加繼續教育學習,其學時在示范區內均有效。 江浙滬示范區專 業技術人才資格和繼續教育實現互認,二級建造師、二級注冊計量師、二級造價工程師、初級注冊安 全工程師等原本只可以在省內執業的人員,現在可以在示范區內跨省執業了,加速了人才流動性,促使人才向價值更高的地區發展,這樣證書的價值也就大大提升了,對于已經取得證書和計劃考取證書的人員來說,都是一個好消息。